当前位置: 支气管扩张专科治疗医院 >> 支气管扩张治疗 >> 农银人寿以案说险如实告知的重要性
如实告知义务是指在订立保险合同之时,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必须要将保险标的中的重要事项如实告知保险人,并确保保险人能够全面、准确地掌握这些重要事项,只有这样才能够让保险人正确的认识并评估危险状况,继而决定是否承保或者在何种条件下承保。
案例简介:年1月,客户杜某与农银人寿河南分公司签订保险合同,投保重大疾病保险,杜某依约定缴纳保险费。投保时,杜某对投保单中关于健康告知项,杜某的回答均为“否”,并在投保单、人身险投保提示书等投保资料上签字确认。年11月,杜某因病住院治疗,确诊为肺癌,之后向该司申请理赔。该司在受理杜某的理赔申请后,调查发现杜某投保前患有慢性阻塞性肺病、慢性肺源性心脏病、脑梗塞、高血压病2级等疾病,投/被保险人投保时未如实告知,严重影响该司承保结论,最终该司作出了拒赔决定。杜某对该司拒赔结论不满,遂至当地法院起诉该司,要求该司正常赔偿理赔保险金。经当地法院审理,法院一审判决驳回杜某的诉讼请求。
案例分析:1.调查发现,杜某在投保前,分别在年至年期间,因慢性肺源性心脏病(肺心病)、支气管扩张伴感染、慢性阻塞性肺病、肺气肿、脑梗塞、高血压病等疾病住院治疗。
2.投保前杜某在投保资料及人身险投保提示书上签字,投保提示书上明确要求投保人填写的投保单应当属实,对于我司和销售人员询问的问题应当如实回答,否则可能影响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权益。
本案结论杜某投保时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农银人寿河南分司作出的理赔决定通知书符合法律规定。故杜某要求保险公司赔偿理赔保险金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一审法院判决:驳回杜某的诉讼请求。
杜某在明知客观事实的情况下,却隐瞒并做不实回答属于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该司作出的理赔决定通知书符合《保险法》第十六条第二、三、四款的规定。故法院不予支持杜某的上诉请求。
保险知识小课堂根据《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
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统筹:吴静
编辑:吕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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