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哮喘药物和妊娠
哮喘患者妊娠期,通常会停止使用哮喘药物或减少哮喘药物,尤其是吸入糖皮质激素(ICS),这可能与患者对ICS的消极认识相关。这一现象已与婴儿低出生体重和长度有关。另外,妊娠合并哮喘经常被治疗不足,这一现象可能是由于医生缺乏对这一弱势群体的治疗安全信心。由于这些原因,哮喘控制较佳的患者怀孕后,应鼓励她们继续药物治疗方案,而不是减少或撤销哮喘药物。
虽然避免接触致畸物质是极其重要的,但大量的研究显示,“哮喘的影响,尤其是对哮喘控制不佳,不良妊娠结局的风险更高于哮喘药物的影响”;因此,在妊娠期对哮喘进行积极的管理是必要的。美国妇产科学会(ACOG)指南建议,在怀孕期间的药物治疗是使用最低量药物控制哮喘症状,防止产妇缺氧发作,从而保持胎儿有足够的氧的阶梯式方法。美国卫生和人类服务部也发布了针对这类人群的指南,支持ACOG指南,也建议对患者肺功能进行定期评估,控制恶化因素,和对患者进行教育。
治疗方案应对每个母亲有个体化,临床医生应滴定和添加药物以将哮喘患者症状控制最佳。若哮喘患者在数月内得到较好的控制,医生可以选择仔细尝试开始新的药物治疗方案,但是,通常来说,直到分娩后比较可取。
以下是妊娠期哮喘控制常用药物,遵循目前指南。
短效β2受体激动剂吸入性短效β2受体激动剂(SABA)是治疗妊娠期轻度间歇性哮喘的一线用药,也被推荐用于不同严重程度哮喘哮喘急性发作的抢救治疗。
SABA通过刺激气道中的β2-受体发挥其治疗作用,引起引起平滑肌松弛和支气管扩张。SABA的许多不良反应与交感神经兴奋性相关,并且包括震颤、神经质、头晕、心悸、心动过速、头痛、咽喉肿痛、咳嗽。由于SABA起效快(5–15min)和持续时间短(3–6小时),他们通常作为抢救药物。
SABAs是妊娠C类药物;然而,近期的研究评估其在妊娠期间的用药安全性显示,妊娠期使用SABAs缓解哮喘似乎是安全的。这是由ACOG以及国家心脏、肺和血液研究所定位的。大多数研究发现,早期使用SABAs(当器官形成时)与婴儿低出生体重、胎龄低、或严重的先天性畸形无相关性。
虽然一些研究表明使用SABAs和心脏畸形、唇裂、腹裂相关,当这些研究缺乏说服力,因为这些研究没有报告母亲的哮喘控制或考虑疾病的严重程度,这都是已知的不良围产期结局的危险因素。
沙丁胺醇被推荐可用于妊娠期哮喘患者的SABA药物。女性应该被告知要一直使用这种药物作为治疗轻、中度哮喘症状的快速缓解用药,如咳嗽、胸闷、呼吸困难、喘息、或PEFR降低20%。孕妇有上述症状时,应被指导使用2–6喷沙丁胺醇,间隔为20分钟,最多为2个剂量,若症状未缓解或胎儿活动减少时,应就医。若每周至少2天或每月至少2晚存在症状,应考虑有持续性哮喘,除按需使用SABA外,还应增加其他治疗,以预防急性加重。
ICS对于持续性哮喘的妊娠患者,ICS被示为一线控制药物。持续使用ICS与改善哮喘症状评分、降低恶化率、降低症状频率相关。ICS比其他任何长期控制药物更有效,因而其对妊娠女性的哮喘管理至关重要。ICS通过对许多炎症细胞产生抑制作用,从而控制哮喘的炎症,作用范围可从24小时到2周。
这些药物必须持续有效,并可能需要长达2周才能达到充分的获益。最常见的副作用是口腔念珠菌病。患者每次吸入ICS后,要使用漱口水以预防念珠菌感染。ICS的全身性影响一般只与长期高剂量使用相关。由于各种不同ICS的各种药效,何谓低,中,或高剂量将取决于所使用的药物。
ICS是妊娠C类药物,但在妊娠期间使用低或中等剂量,一般认为是安全的。低剂量的ICS用于轻度持续性哮喘合并妊娠。如果使用低剂量ICS症状控制不佳,可选择使用中等剂量ICS或低剂量的ICS/长效β2-受体激动剂(LABA)联合使用,后续将讨论。
虽然低和中等剂量ICS似乎是安全的,但系统的研究报告发现,与使用小剂量ICS相比,妊娠期使用高剂量的ICS和先天性畸形之间的相关性更好;然而,使用大剂量的ICS患者可能有更严重的哮喘。
布地奈德是妊娠期ICS的优选药,但是没有迹象显示其他ICS是不安全的。最近的研究显示,妊娠期使用氟替卡松和布地奈德对于早产儿患病率,胎龄低或婴儿低出生体重无差异,这将继续支持指南建议。
白三烯受体拮抗剂白三烯受体拮抗剂(LTRAs),如孟鲁司特、扎鲁司特,是轻度持续性哮喘的另一种维持用药,使用时,应采取一致的最大获益。LTRAs可阻断受体上的白三烯,而白三烯可引起气道水肿平滑肌收缩和炎症,产生哮喘。LTRAs的副反应包括头痛、腹痛、湿疹、喉炎、口腔疼痛、头晕。
LTRAs是妊娠B类药物,但关于LTRAs的少量研究显示,这些药物很少单药治疗哮喘。妊娠期使用孟鲁司特的研究显示,其与流产或胎儿死亡率增加无相关性。
比较孕妇使用SABAvsSABA+LTRA的研究显示,LTRA的使用与早产、低Apgar评分、胎儿生长发育、先兆子痫或流产无相关性。还应当指出的是,使用LTRAs组的胎儿出生体重略低,虽然这在哮喘严重程度控制后并不显著。另外,可观察到LTRA组先天性畸形的患病率较高(5.9%vs3%-4%在美国总人口),但这并没有得到完全解释,因为没有先天性畸形的模型类型。
ICS+LABALABA应从低剂量ICS逐步增加,或使用中等剂量ICS控制不佳时,并且优于茶碱或LTRA已经作为一种控制药物。LABAs与SABAs有相同的作用机制和副作用,但作用时间更长,半衰期范围从5.5至10小时。LABAs不应用于治疗哮喘患者除非患者同时使用ICS。
ICS+LABA是妊娠C类药物,其是否应用于妊娠合并哮喘一直争论不休。安全性研究结果结果不一致。因此ICS+LABA联合使用并不是优选。因此,如果选择使用ICS+LABA时,应适当。
口服糖皮质激素口服糖皮质激素(OCS)是用于哮喘急性发作治疗或前面提到的方案无法控制时使用的药物,只能用于与其他药物联合使用。OCS是激素受体激动剂,用于抑制炎症过程。常见的副作用包括钠和液体潴留,高血糖,血压升高,头痛。
OCS是妊娠C类,许多研究已经指出,与其使用相关的副作用增加。对个别患者而言,这些风险应仔细权衡;然而,因为众所周知,严重的控制不佳的哮喘也对胎儿带来了重大的风险,OCS的使用在某些情况下是必要的。
OCS已与早产风险增加,低出生体重,和先兆子痫显著相关。因为这些已知的风险,选择处方OCS时,应对告知患者OCS使用风险和哮喘无法控制时的风险。当OCS必须使用,治疗剂量和疗程应尽可能降低,临床医生应该密切随访患者。
医脉通编译自:ThePregnantPatientWithAsthma.Medscap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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