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资料来自于掌上医讯,医疗圈那点事编辑整理。

 据网友报料,医院发生一起医闹事件:

  患者陈某,女性,60岁,系建瓯市东游镇人,以“反复气促伴颜面部及双下肢浮肿1年,加剧1周”为主诉入院。入院诊断:慢性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Ⅳ级,心律失常(多形性房性早搏),Ⅱ型呼吸衰竭,慢性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症伴感染。入院治疗3天后患者气促明显减轻,浮肿消退,病情明显改善。

2月29日中午家属回东游喝酒,病人自行外出,医院内分泌科门诊对面不慎被小水泥块刮伤左上臂,当时情绪激动,未及时返回病房,马上去门卫处交涉。16:00左右返回病房。诉左臂肿痛,左肩背部酸痛,考虑左上臂皮肤擦伤,左上臂软组织挫伤,医生给予妥善处理。家属以小水泥块划伤左臂致原有疾病加重为由,拒绝交医疗费,要求赔偿。3月1日患者家属拒绝缴费,医院给予开设绿色通道,继续治疗原发疾病。期间多次组织院内会诊。3月7日患者病情逐渐好转,气促改善,并能自行从事一般体力活动。复查相关指标基本正常。3月10日患者及其家属要求出院。患者出院时,出于人道主义,医院免除其自-02-29至出院时的全部治疗费用,同时为息事宁人予以一次性人道补偿。3月15日患者在家不明原因死亡,出院后至死亡医院或医院医生联系身体有何不适,死亡后家属即火化尸体(具体时间不明)。3月17-18日连续两天纠集30余医院,医院正常秩序,要求院方赔偿30万方肯离去。

  

  从网友报料的事情经过上看,这是一起典型的“医闹事件”。实际上,任何形式的医闹损害的不仅仅是当事医护人员的利益,也损害每个公民的合法权益,更是直逼一个社会的公平正义底线。

  但是,医院在前期的问题处理上,这种“息事宁人”和所谓的“人道主义”态度,给家属传递了一个错误的信息,医院很“老实”,于是导致了后来的一系列事件。

  如果在患者胳膊受伤发生以后,医院在积极为患者处理外伤的同时,能够客观的分析事件原因、评估患者受伤对疾病的影响,按照正常标准进行赔偿或补偿,实在不行,还可以走法律途径维护双方的权益。而不是采取免除其自受伤至出院时的全部治疗费用,同时为息事宁人予以一次性人道补偿的消极态度,我想,家属在医院“闹事”,也会掂量掂量。

  也许,医院的难处,但是这种医闹事件,医院“惯”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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